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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偷拍靓女被令删除耍赖 律师提醒可向法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32 桂龙新闻网

  年轻靓女遭手机偷拍,令拍照男子立即删除,却被当街拒绝,眼见私人照片被藏于陌生男子手机内“偷乐”,年轻女性果真束手无策了吗?昨日下午,柳州市陈小姐独自一人从人民广场走过时,一男子站在离陈五六米处,将一手机举起对准陈,陈当时没多在意,而当陈从该男子身旁经过时,听到手机里传出“咔嚓”一声,陈当即知道自己遭偷拍了,遂上前与男子理论,令其删除。谁知男子佯称自己并未拍照,关上手机拔腿就跑。

  昨日,陈告诉记者,她近来多次在街头遭到陌生男子偷拍,虽然所拍并非网上“盛行”的女性胸部、腿部、臀部等“春光照”,但个人肖像藏于他人手机内,心中还是会生出几分担忧,更不知该如何是好。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街头遭到手机偷拍多为年轻女性,打扮靓丽时尚。而拍摄者通常是在路上闲逛或等人时无意中见到美女,情不自禁拿出手机拍下后,或独自欣赏或与同伴一起对照片上的美女评头论足,更有甚者将在手机里搜集街头美女靓照作为嗜好。

  那么年轻女性遇到此事,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韦律师。韦称,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果擅自偷拍他人照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只是出于好奇,拍下照片留作欣赏那么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罪名,但这种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违反了社会道德,也是不允许的。若拍照人拒绝删除照片,当事人可向法庭起诉,由法庭放令要求删除。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韦力萍作者:方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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