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澧县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八证联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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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12 红网 |
红网澧县10月10日讯(通讯员 李绍庆)澧县为了切实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八证联审”制度。 一是学历证书。必须毕业四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拟任专业技术领导干部的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培训证书。近3年中应有到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经历,且考试考核为良好以上。同时还应有组织部门颁发的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证书。 三是考核证书。近三年连续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四是责任证书。分管计育、综治、财政、稳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须有与县政府鉴定的责任状,并没有受到诫免、否决等组织处理。 五是“三龄”证明。年龄、工龄、党龄一般应与本人档案一致,有争议的需提供经相关部门认证的材料和原始依据。 六是职级证明。任副科级职务须担任股级职务三年以上,任正科级职务要具有担任副科级3年以上经历,任领导职务的应具备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经历。 七是廉政证明。近三年县纪委廉政年度考察为合格以上,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本年度廉洁自律测评分为90分以上。 八是推荐证明。在本年度干部考察推荐过程中,群众推荐得分90分以上,单位党组织推荐必须有2/3以上的班子成员签名同意。 (稿源:红网) (作者:李绍庆) (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