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用新版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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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劳宣)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下发了《关于使用新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新版本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增添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约定,约定之后,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等方面就有了强有力的参照依据,劳动部门在处理劳资纠纷中也有了强有力的依据。 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这一项调整,以往文本的表述为“确定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元/月;”新版合同修改为“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月;”强调的是正常工资,并不包括加班所产生的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解释,以前很多企业对加班工资的约定很不规范,比如加班一天就多给20元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了明确的规定,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其他的加班工资、休假期间的报酬等都是以正常工资为基础进行再约定。 除了加班工资,正常工资还涉及到很多假期工资。比如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新版劳动合同文本并没有强制性,只供各企业参考使用,不过目前广州的大多数企业用的都是政府制定的文本。由于在当前的合同中有一条: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所以目前正在使用的旧合同已自动按照新版文本执行,只要劳资双方对正常工资加以约定便可,无需重新签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