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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拿什么来打击“号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47 人民网

  昨天,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对“号贩子”、“医托”活动频繁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室,依法打击处理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10月9日《京华时报》)

  对于活动猖獗的“医托”和“号贩子”,各大医院和警方没少联手整治过。但时至

今日,“号贩子”不仅没有杜绝,反而发展为分工细致、协同作战、队伍日渐庞大的黑恶集团,倒卖“专家号”也成了困扰整个社会的“疑难杂症”。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呢?

  很简单:一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条文来遏制“医托”和“号贩子”,即便抓住了号贩子,由于涉及金额不够大,派出所也只能对“号贩子”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情节严重的,最多关个十天半月也就放出来了;二是预防和打击“号贩子”的手段相对滞后,在“倒号”与“反倒号”的反复较量中,“号贩子”越来越精明了,他们开始采取用砖头、塑料袋站队或者雇人排队的方式来攫劝专家号”,而警方仍在坚持传统的“猫抓老鼠”方式,抓住的只是极少一部分。权衡过暴利与轻微的惩罚之后,“号贩子”即便有过被拘留的教训,依然会选择铤而走险,重操旧业。

  如此看来,在缺少完善的法律依据、缺乏完备的行业制度的情况下,即便设置警务工作组又能如何呢?还不是放了抓、抓了放?这种“号贩子”屡打不死的现状,逼迫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我们要拿什么来打击“号贩子”?显然,法律和行业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先说法律制度。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那么,比较而言,“倒号”的危害比“倒票”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为什么不像打击“倒票”一样,用法律予以规定呢?面对刑罚,“号贩子”再“倒号”的时候恐怕也会掂量掂量吧。

  再说行业制度。2003年5月非典期间,北京市卫生局为严格管理病例出台了《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要求患者必须凭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挂号。借鉴这一办法,医院如果实行实名制挂号受诊,从建病历、挂号、看并检查和取药,都不准改名;而目前由卫生部等四部门同意,即将在医疗机构设置的警务工作室再加强监察,及时救出挂号队列中的“号贩子”,恐怕二者结合起来,效果就要明显得多。

  当然,立法打击“号贩子”和完善医疗体制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此之前,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号贩子”的打击还必须常抓不懈,尽量不给“号贩子”创造“再生”的温床。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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