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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办学校收税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11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新快报记者 林晨 实习生 陈玉芳今年7月1日,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广州市民办教育进入了收费时代。9月22日,《规定》培训班在增城开班,各民校派会计人员参加,“向民办学校收税是否合理”的问题被再次摆上桌面,并成为业内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大

部分民校校长对《规定》表示质疑,认为会打击民校办学的积极性,使本来就困难重重的民办教育雪上加霜!

  各地做法大相径庭据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实施近两年时间。但是,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平等待遇并没有落实,许多地方却已纷纷开始向民办学校收税,使《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据记者了解,税收问题目前已成为各地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因素,各地税务部门对此认识并不一致,做法也大相径庭。例如,有些地方收,有些地方不收;有些地方多收,有些地方少收;有些地方只收所得税,有些地方还要收营业税等等,令许多民办学校无所适从。

  税务人士认为“收税合理”对此,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对公办学校不收税是因为其收入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民办学校收入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因此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9号)文件的规定,所以“向民办学校收税是合理的”。

  《规定》将规范纯盈利行为虽然向民办学校收税的合法性目前尚无定论,但该《规定》对广州民办学校带来的影响,则已成为业内议论的焦点。有民校校长认为,《规定》的出台为广州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办学校收费只能用在教学上;风险保证金的设立可以防学校倒闭,这样就防止了一些不良民校收取高额费用以维持非正常开支。华美英语实验学校的熊嘉校长表示,《规定》在很多做法上都比以前进步了,因为现在的民校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管理方法都和以前有很大不同,有的学校确实是以纯盈利为目的,占用、浪费了资源,《规定》的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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