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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管部门依法维权化解矛盾 一外来工工伤案理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2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我市劳动管理部门近日妥善处理一宗外来工工伤案件,使相关外来工工伤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成功化解了劳资双方矛盾。

  四川籍员工杨某日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反映其在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食指受伤,企业虽然予以医疗,但不予经济赔偿的情况,要求劳动工伤部门立刻作出工伤认定,责令企业老板给予经济赔偿。接到投诉后,工伤科立即按程序受理此案,展开工

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经了解,杨某入该厂十几天就发生了工伤,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伤事故发生后,厂方立即将杨某送往医院就医,伤口已痊愈,杨某就工伤问题向厂方提出经济赔偿,厂方同意给予赔偿,但因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杨某扬言要炸掉工厂,所以无法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工伤科的同志向该企业宣讲劳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明确指出,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单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劳动工伤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同时为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工伤科同志对杨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

  工伤科经过十天时间的紧张工作,杨某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收集齐全,证据充足,并按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会议对杨某作出伤残十级的评定,并于当天下午,向当事人双方出具了《伤残等级评定通知书》。作出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后,工伤科责令企业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杨德良工伤赔偿费,但厂方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履行赔偿手续。监察大队与工伤科分别多次与厂方负责人和杨某反复协调赔偿问题。最后,杨某表示同意接受5000元的工伤赔偿,厂方也明确答应履约。当杨某领到5000元现金补偿,他对劳动保障部门为解决此事的辛勤工作和依法行政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林伟练、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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