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施五保供养暂行办法 市财政将分担供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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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29 南方日报 |
东莞 本报讯(记者/蒋才虎)记者日前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该市《五保供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付诸实施,《办法》改变了过去五保供养资金由镇、村负担的做法,改由市、镇、村三级分担。对五保对象提出了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供养模式,同时,五保供养标准也适时提高,以保证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市镇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办法》明确规定五保供养经费由市、镇(区)、村三级财政按照2:4:4的比例分担,对经济欠发达镇的贫困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市、镇(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对非经济欠发达镇的贫困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市、镇(区)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拨付到镇(街道)财政分局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各镇(街道)、村的资金统筹后,按月发放。集中供养的资金划入敬老院专户,分散供养的保障对象通过银行划入五保个人专户。每年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五保供养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五保对象可免费入公园公厕 《办法》规定,对60周岁以上的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为主,寄养、分散供养为辅。有条件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兴办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五保对象须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区)、村(居)民委员会承担。五保对象在镇(区)定点卫生院就医时,免付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五保对象在市级公立医院就医时,免付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时,按普通床位减半收取床位费。五保对象死亡,市殡仪馆凭民政部门签发的《五保供养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火化费。《办法》还规定五保对象持民政部门签发的《五保供养证书》可享有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博物馆、体育中心游泳馆、公厕等的待遇。据了解,东莞市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578人,其中集中供养1035人,分散供养543人,集中供养率达65.6%。近年来,东莞各级财政投入数千万元对落后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目前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都可入住敬老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