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司法鉴定新规本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宁波晚报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本月正式实施。本月起,法院不再自审自鉴,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也不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那么,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或者组织该上哪里申请司法鉴定呢?

  据司法部的有关说明,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按照从事的鉴定事项(鉴定类别)不同可分为两类,这两类鉴定机构在资格取得、管理方式和法律责任上均有较大差别,

公民或者组织对其选择权限也有所不同:第一类,是指纳入《决定》管理范围的鉴定机构,如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鉴定,是国家法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第二类,是指暂未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鉴定机构,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公民也可以自愿委托其鉴定,司法机关也可临时指定或委托,但公民在选择这类鉴定机构时,应当尽量选择实行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并有统一的技术鉴定标准,以及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

  对于第一类鉴定,浙江省司法厅现已公布了首批经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全省范围内首批通过审核登记在册的共有13家司法鉴定机构,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我市有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在册,能进行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

  公民或组织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点:要有明确的司法鉴定请求。如在法医临床鉴定中,较常见的轻重伤鉴定,应明确请求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轻重伤”作出鉴定意见;要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委托受理合同,明确司法鉴定请求、司法鉴定时间、司法鉴定费用以及委托方和受理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要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来源:中国宁波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