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宁波隐现“职业打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4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刘贤彪

  宁波晚报讯故意上商店去买来假冒伪劣商品,然后以此为据要求经营者给予高额赔偿———近来,工商“12315”工作人员屡屡遇上这样特殊的“消费者”。这类“消费者”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值得提倡,还是应予反对,引来了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

  做法 知假买假要求高额赔偿

  9月20日下午,有三名青年男子来到集士港加油站旁一家个体烟杂店,购买了四条香烟,其中两条精品大红鹰,两条硬壳苏烟,总价550元。三男子买了烟后,要求店主在烟上做个记号,然后走了。然而,不到几分钟,这三男子又回到了该烟杂店,这次他们气势汹汹地对店主说,这烟全是假烟,要店主赔2000元钱了事,否则他们将告到有关部门。当天,经双方一起送烟草专卖部门检验,这些烟果然是假货。经过集士港工商所几番调解,最后三男子除获退550元烟钱外,还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就在工商调解的过程中,那烟杂店主另外一些也同样在附近开办烟杂店的朋友闻讯而来,结果其中有人看到这三男子后表示,这三人以前也曾经到其他店里做过买假烟然后索赔的事。“这三人肯定是香烟内行人,他们是故意买假烟的,然后敲竹杠!”这位店主据此事后这样愤愤不平地对工商人员说。

  今年上半年,我市市中心的天宁、郡庙等手机市场接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有人故意前来购买水货手机,然后返回来自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向经营者索要双倍赔款,不少经营者最后哑巴吃黄连,都赔出了几千元钱。事后,经工商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这些手机经营者所遭遇的其实是同一帮人,这帮人购买水货手机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获得赔偿。

  说法 与敲诈犯罪仅一步之遥

  对于这样的“职业打假人”,经营者毫无疑问是痛恨有加,他们对“职业打假人”看法基本上就是“敲竹杠的”。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也有不少社会人士给予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正面的评判,认为他们的存在有助于打击不法经营,有助于打击市场上屡禁不绝的假冒伪劣,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名基层工商干部昨就事论事分析认为:一,按照消法规定,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消费行为,“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实际上根本就不在此,如果有证据可证明这一点,他们并不能按消法规定获得赔偿;二,在市场上发现假冒伪劣,消费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而是进行购买、索赔,这做法无疑增加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成本;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消费讹诈,与敲诈犯罪仅一步之遥,是危险的。(来源:中国宁波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