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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家教借“搬家”回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38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家里要搬家,不打算请家教了。”一次家教后,一名家长给家庭教师周小姐发了短信。记者事后了解到,该家长并不是要搬家,而是觉得周小姐教学效果不佳,借搬家为由回绝她。可这样一来,周小姐想要“全额”拿回家教中介费有点困难了。

  周小姐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交付给家教中心60元中介费。9月份,家教中心帮她安排了一份家教。9月4日,她去做了一次家教后,事后,那位家长发短信给她称,家里要搬

家,让她不用去了。之后,她去家教中心想拿回60元中介费。但是家教中心却说,家教中心已提供给她信息,而且她还去任教一次,根据公司的规定,只能退还20元。

  中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称“要搬家”的家长陆女士。陆女士向记者透露,他们并没有要搬家的打算。那天周小姐做完家教后,他们觉得效果不是很好,就把32元的费用当即付给了她。考虑到女孩子可能自尊心比较强,陆女士才决定以搬家为由,婉转地拒绝了周小姐。现在,家教中心已经帮他们家重新安排了一个老师。

  随后,家教中心的业务小姐解释说,公司有协议规定:“甲方(即做家教的老师)在未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若做过一次家教,之后家长不用,则只予退还20元。”但是,考虑到周小姐的情况特殊,公司已经决定全额退还给她。当记者质疑协议的公平性时,业务小姐说,公司会尽量为教师考虑,以后可能会有些修改。

  对于此事,12348法律专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小姐和家教中心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就要按照协议办事。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正在找兼职或者找家教的朋友们,签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如果签了不公平的协议,即使吃了亏,要投诉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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