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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河豚鱼干毒死一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4:4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往年同期较多发生食物中毒的公共餐饮、家庭办酒均未报告有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但10月3日本市南汇区一居民因食用河豚鱼干引起食物中毒并死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警告市民:切记勿食河豚鱼。

  红烧河豚鱼干

  10月2日上午,南汇区新场镇某居民从新场农贸市场购买一条咸河豚鱼干(去嘴带皮),约300克;红烧后,于当日11时30分与丈夫刘某食用,下午13时,刘某出现口唇、舌头、手指发麻等症状,因未及时就诊,经抢救无效于次日13时死亡。

  查获近100公斤

  接报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刘某吃剩的红烧河豚鱼干和尚未出售的河豚鱼干,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均含神经毒素(河豚鱼毒素)。目前,出售河豚鱼干者已被南汇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表示,本市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干制品,但仍有少数摊贩偷偷销售,以致酿成悲剧;截至10月7日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沪上一些区县共查获近100公斤河豚鱼干。

  炒煮毒素依旧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在刚刚召开的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上介绍说,河豚鱼毒素对环境抵抗力较强,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不同品种、不同季节的河豚鱼毒素含量和含毒部位均不同。

  切忌心存侥幸

  他还向市民提出警告:广大市民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忌心存侥幸,拼死吃河豚,河豚鱼中毒目前没有特效解毒药,急救的措施是及时去毒(催吐、洗胃)。因此,一旦发生河豚鱼中毒应该及时到医院治疗,以减少死亡。

  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做好预防河豚鱼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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