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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三问--专访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9: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题:城市污水处理三问--专访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新华社记者 杜宇

  城市污水处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何解决污水处理水平低、污水处理资金短缺和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等问题是大家关心的热点,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有

关部门负责人。

  问: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如何避免只重视污水处理厂建设,不重视管网建设的倾向,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答:建设部要求近期各地建设部门要以在建项目和完善部分收集率较低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为重点,科学安排工期,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加快建设,促使重点项目今年底前竣工投运,切实发挥效益。

  各地要在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和污水处理规模的前提下,加强对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的有机结合。管网建设要与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工程统筹考虑,协调实施,并按照尽快、尽可能多地收集城市污水的总体要求,优化和调整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时序,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措施,把污水收集并输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重点流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规划项目,除需调整的以外,都应按照要求加快实施。缺水地区和城市,要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

  问:如何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低、开征率低的问题?

  答:要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效益。

  还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限期开征,尤其是重点流域区域和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城市,要力争在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

  目前一些地区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补偿运营成本的,地方财政应安排资金,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效益。

  问:建设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

  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有关用地、用电、税收、收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的改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有偷排偷放行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监督。要逐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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