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完成审查保险合同问题条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9:37 人民网 |
人民网杭州10月10日电部分保险合同并不保险的现象,在浙江省有望得到改变。今天,浙江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对省內主要保险企业格式合同中问题条款的审查工作。这样,就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8日,周某在高架桥上行驶途中,造成交通事故,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三天后,周某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以周某未在合同约定的48小 时内通知为由,拒绝赔偿。周某气愤不已,“事故认定书也是第三天才拿到的,保险公司却只给我这么短的时间通知。难道因为消费者一个疏忽,保险公司就可以免赔了?”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不完全统计,2003年省消协共受理金融保险业的投诉65件,2004年猛增到113件,今年1—9月受理投诉达125件。省消协通过调查,公布了保险合同十大不平等条款,其表现为任意设置拒赔和合同解除、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等。消费者因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蒙受了巨大损失,呼唤保险格式合同公平公正的呼声与日俱增。浙江省工商局从今年3月开始,对20家省级保险公司上报的577份保险合同,分别委托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浙江大学法学院进行全面审查。经过4个月审查,共审查出涉及不适当地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问题条款达2100余条。今天,浙江省工商局就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12大类共性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详细的修改建议。省内各保险公司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保险格式合同的修改和备案工作。 浙江省工商局将视各保险公司的修改备案进度,分批向社会公布。如果保险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保险合同的问题条款的,也将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将该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袁亚平梁孟伟) 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梁彩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