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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官员撤资“大限”之后应有“三不”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21:38 人民网

  一个国庆长假又过去了,新的新闻热点又会接踵而至。我很担心,新闻界的记者和评论家们,是不是早已忘却了节前纷纷关注的官煤勾结问题,是不是还记得有一个“大限”乃至“宽限”的问题还未了结——的确,有些事可以时过境迁,但有些事,则一点也含糊不得,而应丁是丁卯是卯地弄个一清二楚。我这里说的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比如这官煤勾结之“大限”一事。

  我的这番感慨,更多的是来自“十一”长假期间的又一则关于煤矿出事的报道。几乎是天天喊月月说了,节前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撤股”余波尚在,这不,煤矿中又有大案子冒出。说明什么?说明,若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结果只能是:按下葫芦冒起瓢。

  因而,对官员撤资问题不可等闲视之,更不能不了了之。我想,起码应有这样的“三不”态度。

  一是不要搞下不为例。这一点,节前的传媒上议论最多,我这里不想再过多重复。只是想呼吁一点:老是喊“狼来了”,老是将大棒子举得高高而不落下,老是搞“三令五申”,最后效果肯定不好,极为不好,最后肯定会出现不尴不尬的局面。

  二是不要搞杀鸡儆猴。这一点很少有人去说,而我们必须想到,严加防范。因为,此次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是全国性的动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多。按说,这种情况,应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跟进,一个一个矿、一个一个人地排查,一笔账一笔账算清。有人说,其中猫腻多多,怕弄不清楚。其实不然。只要认真做工作,就会查清楚。查清楚后怎么办?就应当是,涉及谁就处理谁。就怕找一两例处理处理完事,就怕搞什么抓典型,或者搞什么杀一儆百、杀鸡儆猴了。这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鸡也好,猴也罢,是谁的事,账就算在谁的头上,一切根据事实依法办事,这才能够服人,才有震慑力。天网恢恢,“密”而不漏。这“天网”就有威力了。

  其三,不要搞重举轻放。即,不要风头上叫得响,风头过去,查处就成了“强弩之末”;不要说起来义愤填膺,查起来疲疲塌塌,“处”(处理)起来投鼠忌器,差不多就收兵。如果那样,不如不去发通知,不如不去查,不如不去处理。我们有些办案人员可能有所不知,也可能佯装不知,你怎么办案子,你办案子是否奉公守法,老百姓一清二楚;即便当时不知,日后也会明白。切不要搞官官相护,切不要搞水过地皮湿,做样子,搞花架子,唬弄老百姓。还有一点要记住的是,你重举轻放,纵容的可是作奸犯科者。这样做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恶人逍遥法外;间接的结果则可能是,一些人人性中恶的部分被唤醒,被激活0怕什么呢?你看,犯点事儿不是算不了什么吗?”

  故此我说,虽然过了一个长假,但我们仍然要提官员不要忽视从煤矿撤资问题,我们还是要拭目以待,看看此事能否有一个真正令社会各界满意的结局。我们同时也相信,在全党全国都在关注反腐倡廉的时候,有关部门会抓住从煤矿撤资问题不放,给群众一个满意回答的。

  来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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