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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优先”莫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09 红网

  深圳市纪委制定的《市纪委处理群众署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对属于纪检机关管辖范围的署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确定为本级纪检机关办理的署实名举报的,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结。(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实名举报,该《办法》有着详尽的规定和周全的处理方法;而对于匿名举报该

如何处理,该《办法》却语焉不详。不难想象,优先处理实名举报同时也意味着延后处理匿名举报或者干脆予以搁置。令人倍感忧虑的是,由于《办法》没有规定对匿名举报的具体处理方式,这标示着主管部门没有义务对这些举报进行处理,没有了制度的硬性约束,处理与否全凭工作人员个人的喜好和心情。如此一来,大量的匿名举报必将束之高阁、难见天日,一些巨贪、腐蠹也可能因此仍然逍遥。

  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其实早已纪检部门对待举报的潜规则,深圳的《办法》不过是将潜规则公开化、透明化罢了。然而,对待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的处理为何要厚此薄彼呢?在管理部门看来,一些匿名举报经查纯属子虚乌有和诽谤,完全是举报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实名举报较之匿名举报真性更高、价值更大,而且有据可查、有线索可循,这可以省去大量的前期调查和求证过程,便于最后的处理。因此,纪检部门在处理举报材料时,重视匿名举报而轻视甚至忽视匿名材料。这一优先原则使得一些“聪明”的匿名举报者不再匿名而是用假名以博得有关部门的重视。

  应该指出的是,如同实名并非真名、实名举报并非等同真实一样,匿名也并非虚假的代名词。举报者之所以匿名最根本的考量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规避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合理的保护自己。众所周知,被举报者往往具备一定的背景,相对于举报者他们属于强势群体。另一方面很多接受举报的纪检部门缺乏像美国《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的记者在“深喉”事件中所体现出来职业精神和保密意识。举报材料往往并不是被直接处理而是被层层批复,最终到达举报者的所在地,而举报材料中的个人信息则可能被“神通广大”的被举报者获知,这样一来,举报者遭打击报复将不可避免。点击网络资源,不难发现因为举报而被打击报复的例子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因为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郭允光竟遭无端迫害长达八年之久。试问这样的环境有几个人敢以真名举报?非不为,是不能也!

  鉴于被举报者复杂的背景和强大的权势,所以很多关系重大的举报都是举报者以匿名的形式举报的。如果按照深圳的《办法》对此类举报延后处理或不予处理,那么腐败蠹虫必将难以被及时的揪出来,这于国于党于民都害莫大焉。笔者认为,处理举报材料的先后顺序不应以实名与否为标准,但凡事得分个轻重缓急,因此,应根据举报事件的恶劣程度、利害关系、影响大孝波及范围等方面予以通盘考虑。一味的强调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原则更可能“抓小放大”造成“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窘境。

  (稿源:红网)

  (作者:傅毅飞)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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