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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试行“3+1”管理村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16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浙江慈溪市试行“3+1”的村务管理新模式,即在现有的村委会、村支部和经济合作社三套班子之外,另行聘用一批专职干部管理具体村务。此举被认为有助于实行村务议政分离,加强村务管理,但也引起诸多争议。

  据慈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霍建君介绍,行政村撤并后,慈溪市的村平均人口达3000多人,最大的行政村有7000多人,相当于1992年以前乡镇一级的管理规模,部分村干部素质不

高、管理水平低下的窘况日渐凸现。

  慈溪市制订的《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专职干部实行聘用制,按照自我推荐与组织选聘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等原则,择优聘用。聘用的对象,一般为现届村委会、村支部和经济合作社成员,因工作需要,也可在本村或本村以外的人员中选聘。通过选举产生的现届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一般不进入聘用程序,可直接聘用。

  这一村务治理模式与通常的不同在于:村民选出的村干部是当然的议事成员,但不一定就受聘为村务管理者。实行“3+1”模式后,村里实际上形成两套班子,一套是由村民选出的议事班子,一套是聘用的村干事班子。慈溪市周巷镇党委副书记杨利登认为,议、政分离后,可以吸引一些优秀而有声望的人才参与议事,同时也为专门人才管理村务打开了大门,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公正度。

  “3+1”的新模式在当地引发了不少争议。脱产村干部在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已较常见,但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职干部管理村务面临合法性疑问。因专职村干部既非选举也非指派,开展工作也将遇不少难题。

  (汪林义)

  《华东新闻》 (2005年10月1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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