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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22 人民网-华南新闻
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图)
  玉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图为拍卖会现场。

  近年来,广西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玉林市委、市政府“振兴工业、服务工业”、“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玉贵走廊”建设和打造“中小企业名城”的发展战略,在“两个融入”和“两个率先”中,结合玉林市国土资源的实际,提出“1234”工作思路,使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规划先行,认真做好土地和矿产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玉林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14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试点之一,为玉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先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不折不扣地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222号文)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修编工作。一是强化基础数据作用,开展广泛的更新调查。根据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利用现代化手段和航拍资料,组织开展新一轮的更新调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较切合实际的基础数据。二是广泛收集地方和部门的基础资料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三是加强与规划修编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提供修编单位所需的基础数据,展开广泛的专题研究,客观评估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得与失。四是充分征求各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种专业规划衔接。五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发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目前,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五个专题研究和规划大纲基本完成,正组织征求意见、公示。举行听证后,将评审验收上报。

  完善玉林市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玉林市主要以石灰石、萤石、高岭土、粘土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为主,金属矿产资源贫乏,怎样利用有限的资源为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一是展开玉林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调查;二是修编完善玉林市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建立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实施程度评估。在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培育矿业市场,以丰富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为依托,做大做强兴业、北流“海螺”水泥和北流“三环”陶瓷行业,使其成为玉林市经济增长点。

  发挥市场作用,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

  当前,玉林市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特别是在“两个融入”和“两个率先”的作用下,对资源的需求将更大,经济发展与资源紧缺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抓好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建设,以“集约、节约”为原则,保障资源供应,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28号文)决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符合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按照100~200万元/亩的投资额等节约供地,玉林市经济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应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已成为广西重点扶持的经济开发区。二是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做到经营性用地100%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2004年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8宗,面积21.32公顷,土地价款1.23亿元。三是将经营性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产品,多渠道筹集资金,创新土地收购储备。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自2004年6月得到2.45亿贷款以来,通过项目和资金运作,完成新增土地储备2581亩,创造10亿多元资产,解决城市建设急需的用地,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燃眉之急。同时积极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开发力度,使更多土地资源向土地产品转化,实现国土资源价值最大化。如玉林市江南大道建设,使该区商业用地从25万元/亩到43万元/亩迅速增至到2004年11月拍卖成交价70万元/亩。四是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发挥最大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五是为玉林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企业化”和“玉贵走廊”建设,依法高效供应土地,为重点项目的用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严格土地管理,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近年来,严格执行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一是落实各项耕地保护制度。在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时,以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2.8%。二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2000年至2004年,全市开垦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面积1862公顷,确保了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同时,根据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改善耕作条件,实现生产能力提高目标。三是认真执行征地制度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严格执行“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实行“阳光征地”。依法进行补偿,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拖欠农民补偿费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四是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长期生产生活来源的路子,积极构筑和谐社会。结合玉林市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在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上,创新补偿办法,探索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路子,让失地农民得到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特别是抓好镇忠村、石棠村试点,努力改变失地农民的就业观、价值观,使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变,让广大农民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构建和谐社会。五是以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闸门。目前,玉林市将新增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储备,收购盘活存量土地。根据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六是严格土地执法监督检查。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以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为核心,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以建设规范有序的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为目标,通过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追究责任,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在社会上起到震慑和警戒作用。

  以人为本,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塑造国土人的新形象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围绕“1234”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中心,管好两种资源,抓好三个环节,妥善处理好四种关系”,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干部“三种能力”,塑造玉林国土人的新形象,展示了该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风采。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以制度管人,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体制,提高素质,通过抓好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局形成了“尽职尽责,我为玉林发展作贡献”的氛围。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推进国土资源系统“阳光工程”,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勤政廉政,树立“国土人”的新形象。

  《华南新闻》 (2005年10月11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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