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燃气器具 未出示价目表可拒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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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47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龚莲责任编辑 方梅兰 记者昨天从上海燃气管理处获悉,从昨天起,在安装维修燃气器具过程中,如果维修人员没有公开收费标准或不出示价目表,用户可拒付一切费用。这是上海燃气器具安全维修行业向社会作出的三项承诺之一。 共有211家经燃气管理处备案的燃气器具品牌厂商的安装维修企业参与此次承诺。市民可在www.shsz.gov.cn/shrq网站查询到相关企业。 另两项承诺为:一是做到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即时受理,约时不误;二是燃气器具维修后,发生同类故障再次维修的,3个月内免收一切费用,6个月内免收材料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