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400元清洗费惹出近7万元人身损害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4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昨天下午,黄浦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起诉状中,姜女士要求万家灯火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6000余元。而事情的起因只是因为400元衣物清洗费。庭审中,由于双方就案件事实说法不一,而警方的侦查还没有结论,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姜女士是本市一公司的部门经理,去年1月她到上海万家灯火黄浦大酒店就餐。其间店员不小心将一盆毛血旺打翻,泼到了姜女士身上。当时,姜女士和店方达成书面协议:酒店将支付姜女士因此而支付的皮肤烫伤治疗费、衣服及皮包的清洗费。

  姜女士:遭十余名店员殴打

  但姜女士称,自己事后拿着清洗费发票要求酒店支付时却遭到拒付。2004年3月1日,她和朋友再次到该酒店用餐,就餐前与店方交涉清洗费一事未果。用餐完毕多次招呼店员结账,店员又不予理睬。于是自己和朋友便离开餐厅到一楼大堂,离开时还向酒店店员表示自己在酒店大堂等酒店领导结账。可是当自己乘电梯到达一楼大堂时,遭到酒店十余名店员的阻拦及殴打,造成右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经公安局鉴定为轻伤。

  万家灯火:确实发生肢体冲突

  但是酒店方却有不同说法,酒店称由于姜女士所持的衣物清洗费发票没有日期,也没有清洗衣物明细,而仅仅只有清洗衣物费用400元的字样。这样的发票不符合财务制度无法入账,因此酒店要求姜女士重新提供一份完整详细的清洗费发票。这是3月1日当天拒绝支付姜女士清洗费的唯一原因。对于就餐后姜女士曾数次要求结账而店员不予理睬一事,酒店方坚决否认,表示酒店不可能因为和姜女士清洗费用的纠纷而不予结账。对于其后的冲突,酒店方仅仅承认由于姜女士未付当天的就餐费用,因此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是否认由于该冲突导致姜女士右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

  双方当庭调解未成

  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进行调解,但是由于万家灯火酒店方仅有代理律师出庭,因此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姜女士表示,由于右手的无名指无法正常弯曲,导致右手小手指无法正常运动,目前已经出现肌肉萎缩现象,因此在调解或者今后的诉讼中可能会将此部分赔偿计算在内。

  酒店方则表示,由于姜女士没有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右手无名指的伤是由于3月1日和店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导致,因此,对于该类相关的赔偿不予认可,等警方的鉴定结论出来以后再考虑。因此,目前店方将只考虑姜女士由于被店员不小心烫伤产生的车费、医疗费以及衣服清洗费。

  据了解,3月1日姜女士在酒店的就餐费用近300余元,由于当时争执发生至今没有偿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