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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禁占基本农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5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6项措施捍卫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意见》明确指出,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包括房地产开发等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

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此外,有关部门将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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