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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计生扶助金申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杨佳薇)从今年起,石市农村将有11337名计生家庭成员享受计划生育鼓励扶助金。昨日,石家庄市政府转发《石家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如何申请和领取计划生育扶助金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家庭,在夫妻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年满55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

金,按每人每月50元、年人均60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已超过60周岁(55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符合奖励条件的扶助对象,在本人达到规定年龄的前一年,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剩余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交村委会,村委会将组织专人入户确认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具备申报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申请人,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递交《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现存子女身份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据悉,该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将在全市24个县(市)区同时进行,高邑县将成为市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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