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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38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沈伟民记者鲍铭东)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电力公司获悉,全国第一个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行为的标准———江苏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简称《标准》)近日通过审定,并作为江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正式在全省发布施行。

  据介绍,《标准》对居住区的供配电总体规划确定、供电方案审核、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要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行

业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的设备。《标准》特别明确了居民住宅用电的基本配置容量,分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12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为8千瓦、12千瓦和16千瓦,现在起,验收时发现达不到此标准的,开发商必须整改。此外,标准还收录了4套居住区供电典型设计方案供设计时参考。

  据悉,此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也未见其它地区有此类标准,在建设新居民住宅区供电、配电设施时,只有依据有关城市居住区规划、住宅、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等的设计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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