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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老太状告医院误诊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秋苏)江苏省丰县一六旬老妪经医院治疗后好转出院,一个月后被查出患上了癌症,她遂以医院误诊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无效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近日,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医患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驳回了患者的诉讼请求。

  老妪周月梅,现年61岁,系丰县华山镇农民。2004年6月8日,她因发热、咳嗽而感到

胸闷,来到丰县人民医院诊治。在医生的建议下,她6月19日住院治疗。医生初步诊断为右肺阴影待查,疑为肺炎或者肺占位,暂给予抗细菌、抗病毒治疗。后又多次复查确诊为肺炎。7月22日周月梅好转出院。周出院回家几天后,又感到身体不适,于8月23日前往徐州市铁路医院诊治,经CT检查,疑为肺肿瘤。9月6日,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确诊为肺肿瘤晚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月梅到丰县人民医院诊治,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周月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医院有义务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对患者诊断治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已尽到积极注意义务,其医疗行为无过错。医院未查出肺肿瘤,系疾病的发展转归情况影响疾病的发现与治疗。周月梅现确诊为肺肿瘤,系其自身存在疾病,而非医院误诊导致的结果,故医院不承担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11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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