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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丢了 可以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34 新晚报

  哈市出台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

  本报讯 (潘彩霞记者刘铁瑛)企业职工档案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在改制中享受经济补偿的依据。针对因职工流动、企业管理不善造成职工档案丢失的情况,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并已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由对档案丢失、损毁负有责任的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因企业职工自身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不予办理补办认定手续。劳动部门要将拟补办档案的职工的有关情况在责任单位内公示7天以上,对责任单位及职工在申请补办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流动人员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的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补办认定工作,由市人事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办理档案补办认定手续的材料

  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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