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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惹祸”商家应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34 新晚报

  为促销将残次品、假冒产品、过期食品赠给消费者

  本报讯(记者王剑青)9日,市民邵女士拿着被污染的皮衣到消协投诉称,她花6300元钱买的白色皮衣,被商家赠送的一管“进口皮衣油”污染。据了解,有些商家用假冒伪劣产品当促销赠送“礼品”,一些赠品使用出现问题商家往往推卸责任。

  据邵女士说,她“十一”期间在呼兰区花6300元钱买了一件金公主白色毛领皮衣,售货员说厂家正在搞促销,买皮衣赠送一副皮手套和一管德国进口的皮衣油。7日,她发现白色皮衣前胸有一处蹭脏了,便拿出厂家赠送的皮衣油挤在上面用软毛巾擦拭,谁知涂上皮衣油后越擦越脏,最后将皮衣弄脏了一大块。邵女士立即去找商家,售货人员说赠送的商品出问题他们不负责任。

  不久前,一位市民购买电视机时商家赠送一个劣质果盘,拿回家后未处理好的盘边将孩子的手划伤,他找商家讨说法,售货人员说果盘是白送的,出问题他们不负责。今年“五一”期间,市民赵某在一家超市消费满100元得到超市赠送的一包炸鸡块,回家后发现鸡块已长出霉点,返回去找商家,售货员随意换了一包。

  记者调查得知,很多商家为促销都以“买一送一”、“礼上加礼”名目赠送商品,一些商家趁机将残次品、滞销品或劣质品赠送给顾客,还有商贩把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三无产品当赠品赠送。市民发现赠品有问题找商家时,常常被商家以“赠品是无偿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为由拒绝。

  有关律师说,商家的赠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另一产品的前提下赠予的,因此赠予不是无偿的,是商品买卖中附有条件的赠予。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方式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应当负责任。

  消协人士提醒市民,购物接受赠品时应留意赠品的品名标识,要求商家在购物发票上标明赠品内容,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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