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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该及时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浙江省卫生厅通报,截至10月8日,嘉兴市部分地区共报告霍乱病例158例。目前,多数病人已治愈出院,仍在住院治疗的病人有72例,无死亡病例。(见10月10日《扬子晚报》)

  从通报的内容来看,显然,嘉兴的这次霍乱疫情是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期间或之前发生的。众所周知,霍乱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较高,是国际检疫传染病,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此病可通过水、食物、日常生活接触和苍蝇传播,

人群普遍容易感染。而浙江嘉兴经济发达,同时是旅游区,“十一”黄金周期间,外出旅游的当地居民和到该地旅游的外地游客肯定很多,人来人往,特别利于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因此,按常情,在黄金周这个特殊时期,嘉兴的这次霍乱疫情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予以公布,以警示人们,以防疫情扩散。

  可是,浙江省有关部门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冒着极大的风险,一直捂到黄金周结束之后才告诉公众,其目的不言而喻,那就是怕在黄金周期间或之前公布疫情会吓跑游客,从而影响当地的旅游收益。赚钱固然很重要,可是,面对可能“一传而不可收拾”的霍乱疫情,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样做是不是太不把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当一回事了?现在,此次疫情虽然有惊无险,但这一“捂疫情”事件应该要有个说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并要“及时、准确”。我们绝不能因为未酿出大错,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之,如不“杀一儆百”,总有一天会闯出大祸来的。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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