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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勾结案”岂能这样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5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10月10日《成都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10月9日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事先法院发布公告说“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可是却没有一个普通百姓领到旁听证,全国各地的近20家媒体记者被挡在警戒线外,只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进入了法庭,连《法制日报》也被排除在外。

  报道中说,事前记者获悉,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铁路内部”有人认为“旁

听记者会借题发挥,对铁路局影响不好”。这一细节说明,“企业办司法”的痼疾已到了不革除不行的地步,在大型或特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设置司法机构,授予它们“治外法权”的做法,已成了确保司法公开原则全面落实的最大绊脚石之一。

  早在1999年,最高法院在第一个法院改革五年纲要中就已经试图“对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的产生、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管辖范围进行研究,逐步改变铁路、农垦、林业、油田、港口等法院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企业领导、管理的现状”。然而,六年多来,“企业化”司法机构的撤并依然没有实质性动作。我认为,这个难题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彻底改变现行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经费体系,使之真正回归“国家司法机关”的本质属性,而不至于沦为实际上的地方行政管辖下的司法机关或企业司法机关。

  所以,要根除“企业办司法”、“司法行政化”的弊端,仅仅是法院系统自己下文件、定目标还很不够,还要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上做文章。如果司法继续吃地方财政饭甚至吃企业的饭,如果“铁路内部”继续决定火车站派出所审理案件是否公开或公开到什么程度,而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于不顾,类似情况就有可能还会继续出现。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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