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信息不实法院判“假一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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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 婚介所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受害人白兰(化名)被骗。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按照婚介所当初的承诺“假一赔十”,判令郑州市喜相逢婚姻介绍所(以下称“喜相逢”)赔偿白兰3000元,退回服务费300元。 今年1月5日,郑州市市民白兰看到了“喜相逢”做的一则广告:“‘喜相逢’系郑州市民政局合法正规婚介,假一赔十,签约不成功全退费。”当月10日,她来到“喜相逢”,交 了300元服务费。几天后,婚介所向白兰介绍一男性,称对方叫李平(化名),郑州人,48岁。白兰在与李平交往过程中,被李平将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骗走。白兰迅速报案,并将“喜相逢”告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后经派出所调查,在郑州市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中,未发现有名字叫李平,生于1956年的男子。案件庭审中,“喜相逢”出示“李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名字为李秦平(化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铁路东村人。 法院审理认为,白兰因看到“喜相逢”的宣传广告才交纳了300元服务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虽然该宣传广告中“假一赔十”的内容未订入合同,但该广告中体现了“喜相逢”愿意受该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喜相逢”理应遵守信用,但其在向白兰介绍约见的男性时介绍其名字为李平,郑州市人,与事实不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金研记者 赵珊责任编辑:任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