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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一编制司法鉴定名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4:3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鹏程记者李晓群)笔者日前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省司法厅将编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省级主要报刊、安徽司法行政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凡未入编《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今后将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根据规定,经各市司法局初审合格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司法厅重新审核登记的司法

鉴定机构及其执业鉴定人,根据有关的规定及我省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入编《鉴定名册》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侦查机关设立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身份的鉴定机构,如果其主管部门批准并自愿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接受其登记申请,按照新设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于未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但实际上已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依其申请,应按照新设机构的审核登记程序和条件优先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于新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按新设机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司法局不得接受仍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人、财、物方面存在隶属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重新审核登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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