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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乙肝歧视案在郑州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4:52 中国青年报

  本报郑州10月10日电(记者韩俊杰)郑州一位乙肝携带者考生将对其退档拒录的高校告上法庭,要求该校为其非法的歧视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天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对此正式立案。

  今年19岁的考生白晓勇(化名)原是郑州一所重点中学学生,在今年高考中,他第一志愿报考河南财经学院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高考成绩出来后,他在网上查到自己考了479分,

高出河南财经学院的录取分数线,便开始放心地在家等待录取通知书。

  7月末,高招第二批录取已近尾声,部分名额没有招够的高校开始要求考生补报志愿,但白晓勇仍没盼来自己的通知书。无奈之下,在补报期限的最后一天,白晓勇到高招报名点了解情况。

  报名点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诉白晓勇,他的档案已经被河南财经学院退回了,退档理由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8月1日,白晓勇到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化验结果显示:“乙肝小三阳,DNA阴性,肝功能正常。”医生告诉他,这属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学习中的日常接触不会传染。

  随后,白晓勇查阅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高招体检的有关规定,发现只对少数几种专业进行了乙肝方面的限制,而他报考的专业并不受限。

  知道此结果后,白晓勇的父亲白国庆3次到河南财经学院咨询。“第一次学院办公室一位处长告诉我没有名额了,但不久媒体公布学院又补录了7名少数民族预科班文科学生,但还是没有我儿子。学院教务处的刘处长告诉我,我儿子被退档不存在分数问题,就是身体原因。”白国庆说。

  河南财经学院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当地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将此学生退档,是因为电子档案上显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没有显示是否传染,学校也不了解他是否传染。高招时间紧,学校不可能核实每一个携带者是否传染,而学校要对上万名学生的健康负责,对这种学生学校一般都作退档处理,这也是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执行的,并且学校已专门就此事向有关方面作过汇报。

  由于与河南财经学院交涉无果,后来白晓勇只好到补报的另一所高校就读。这一次,学校并未因身体原因拒录他。

  对此,白晓勇认为,河南财经学院仅仅以自己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对他进行退档不予录取违反法律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并给他造成很大精神伤害。9月中旬,白晓勇将河南财经学院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河南财经学院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令河南财经学院向他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他的体检费、误工费、交通费1151元,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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