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伯行,1892年出生于山东省潍县。1923年春,经王尽美介绍在济南参加中国共产党,是潍县第一个党员。1925年五卅运动中,深入工厂讲演宣传,组织募捐。同年6月25日,担任刚成立的鲁丰纱厂工会、工人俱乐部和工人夜校教师,组织并取得了鲁丰纱厂罢工斗争的胜利。1925年7月,任国民党济南市党部第一届执委,积极开展革命的统一战线工作,相继组织成立了新城兵工厂工会、津浦铁路大厂工会和印刷、理发、人力车等行业工会,发展会员1500多人。1925年夏,任中共济南地方执行委员会负责人。1926年下半年,根据中共山东地执委指示,到益都县圣水村开展建党工作。1927年4月来青州地执委任书记。1927年夏,参与领导了中共山东地执委在益都县圣水村召开的青州地区党团工作会议。
1928年4月17日,宋伯行在济南被张宗昌军阀当局逮捕,在狱中惨遭酷刑审讯,坚贞不屈,始终未泄露党的机密,4月27日,被杀害于济南纬八路刑场,时年36岁。临刑前,宋伯行表现了威武不屈、视死如归的革命英雄气概。他说:“我是为主义而死,死得有价值。”他泰然自若地在纸上概述了自己参加中国共产党,为革命而战,为革命而死的生平,并向敌人要了椅子坐下,面对端枪射击的刽子手英勇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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