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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报纸行业行为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24 红网-湖南日报

  第一章 总则

  随着湖南省新闻出版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湖南报业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报业竞争日趋激烈。

  为维护湖南省报纸行业的良好声誉和共同利益,保障报纸更好地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共同营造和保护行业内部的健康、文明、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全省报纸行业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现象发生,各报社自愿加入本行业行为规范,并承担履行各项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 规范条款

  第一条发行行为规范

  (1)报纸发行必须自觉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平等竞争、自愿订阅的原则,把扩大发行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报纸质量和投递质量上。反对报纸发行中的恶性竞争,反对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反对只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

  (2)各级党委机关报是发行的重点,要优先保证党报的发行,其它报纸不得挤占订阅党报的经费。党报和其它报纸都要积极扩大自费读者市常

  (3)各报社自身所做的宣传推广活动,必须恪守诚信准则,所上报和公布的发行数量应真实准确,不得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不得以任何内容、任何方式贬损和攻击同业单位。

  (4)严格依法开展发行活动。不得对订户和读者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各种有偿促销手段征订报纸。

  (5)不得利用报纸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的形象版,变相低值摊派报款。不得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纸。

  (6)报纸定价要符合经济规律与公平原则。同地域的相同版面的报纸定价基本一致。正报不得免费发送,四开四版黑白报纸最低价每期不得少于0.3元,版面多、大开版和彩色的要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报价。不得擅自降低报纸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价。禁止报纸不计成本的低价征订与销售的违背市场规则、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同业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邮局、报社或报社授权担负发行工作的其它单位,对报纸征订发行应认真负责,做到及时准确投递,保证投递质量,不得出现迟投、漏投、少投等现象,不得随报投递非法宣传品,不得将订党报的经费转订其它出版物,不得在报纸中以任何理由刁难订户,对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研究解决。

  (8)发行单位不得违反有关协议无故拖欠、挪用报社的报款,影响报纸的正常出版。

  第二条广告行为规范

  (1)凡在本省范围内出版的各类报纸刊登广告,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各报社必须设立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配备有相应资格的广告专职人员。

  (2)严格依法开展广告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报业自律公约》、《中国报纸广告行业自律公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共同抵制虚假广告、违规广告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

  (3)各报社要如实向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提供本报的发行数量及覆盖区域,向社会公布的各类调查数据及评价要真实可靠,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错觉的词语。

  (4)严格审查广告内容,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各报社应建立由广告编辑、广告部门负责人、报社分管领导分级负责的广告审稿“三审制”,确保杜绝政治性差错,力争消灭技术性差错。

  (5)严格区分广告经营活动与新闻采访活动,采访人员不得利用采访的名义承揽广告业务,广告软文要以明显标志与新闻报道区别开来。

  (6)严格执行经过正规程序制定的广告价格,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广告代理收费为广告费15%的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告版面的倾销。

  (7)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保证不在广告业务竞争中贬低同业单位,不采取非正当手段竞争广告订单。

  (8)各报社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或逃避监管。

  (9)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临时性广告增版要遵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规定。

  (10)凡属报社责任造成的见报广告差错或印刷质量问题,广告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以维护本报及行业的社会声誉。

  第三条其它

  (1)提倡人才的合理流动,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报社挖取经营骨干。人才流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必要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透明、有序。

  (2)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与各有关行业与各类同业单位进行公平竞争,不利用报纸行业的社会声望和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各报社之间不得互相拆台。

  (3)严格遵守有关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办报宗旨和分工范围,不得搞一号多报或变相一号多报。

  第三章 会员单位(包括其它正式报纸)的权利

  第一条会员单位可以要求本规范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发行量检查,并公布经核查的发行数据。

  第二条会员单位可以要求本规范组织单位对其他承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其他报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第三条会员单位可以要求修改本规范的各项条款,但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会员单位的同意。

  第四章 本规范的执行、监督及制裁

  第一条湖南省报业协会有权依据本规范,组织或指定专门机构,对会员单位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第二条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本规范组织单位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对于发生违约行为并经调查认定的会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孝认错态度和改正情况,由本规范组织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并协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规范解释权属于本规范组织单位。

  第二条凡湖南省报业协会会员单位和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的公开发行的报纸,接受并自愿遵守本规范的各项条款,均属加入本规范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组织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规范的实施细则。第四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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