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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向前男友 终审领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1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今年20岁的女青年罗赟在家中被火烧伤,便迁怒于已经分手的男朋友,在向前男友索要医药费未果的情况下,竟然用硫酸泼向前男友,造成对方中度毁容,四级伤残。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赟有期徒刑11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中院新闻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被告人罗赟与被害人付某曾经是一对恋人,后来分手。2004年11月18日,罗赟

在家中被火烧伤后,认为自己被烧伤与付某有关。之后,罗赟一直向付某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今年5月8日下午,罗赟来到付某家中,趁付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付某,致使付某的脸部、右眼等处被烧伤。

  后经鉴定,付某头部、颈部及肢体约20%被烧伤,右眼被烧伤、视力下降。最后结论为:付某被化学烧伤致中度毁容,为四级伤残。

  南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赟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付某经济损失14.4001万元。一审宣判后,罗赟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贵阳市中院。

  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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