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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同胞来宁就业手续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昨日,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将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从本月起,愿意到我市就业的台港澳同胞,办有关手续将更便利。

  新政策取消了原有的岗位限制,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
以根据需要自主聘雇台港澳人员;取消了就业证的年检制度,仅就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年龄设限,规定年龄必须在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此外,台港澳同胞在我市就业,还能与南京市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障,建立个人参保账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据介绍,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大陆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台港澳人员来宁后,可直接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证。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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