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立法保障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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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上海市政府9月22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项议案,有望将上海实施了9年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 1996年,上海在全国首创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规定新建住宅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交付使用许可证,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将住宅交付使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重点检查内容是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是否到位,如自来水、供电、污水排放、燃气管道等设施有没有符合要求。截至去年,上海8年间共对1.7亿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实施了交付使用许可审核,去年共核发了28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审核发现2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约占发证总面积的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