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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建设用地审查将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33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非农建设用地审查将加强,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这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7部委今日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中强调的。通知提出,在保护耕地问题上,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方面介绍,当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去年开展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发现,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地方随意扩大退耕还林的范围和绿色通道的宽度,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有的地方规避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定报批程序,频繁地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或修改;有的地方随意占用基本农田,上非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证实,种种因素导致基本农田数量减少,总体质量不高,影响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影响了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和提高。

  去年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同时发现,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因素中,生态退耕约占四成,农业结构调整约占一成,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约占一成。

  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核心是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意见》要求,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针对一些非农业建设盲目占用基本农田等现象,《意见》要求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

  《意见》提出,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还将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

  (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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