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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高防御气象自然灾害的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34 淄博新闻网

  市政府副市长 吴明君《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提高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是气象灾害频发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平均每年因大风、干旱、洪涝、冰雹、雷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达5亿元左右。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防御救助体系,做到对重大多发性、连锁性气象灾害及早预警、有效防御、趋利避害,进一步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加大力度,广泛学习和宣传好《条例》。学习《条例》,不仅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结合我市2002年颁布实施的《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和《办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淄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广泛宣传普及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知识,切实把遵守《条例》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力度,依法加强公共气象保障体系建设,搞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级气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防灾减灾的管理职能和义务。要认真做好人工天气、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不断加强对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及时准确地作出预测、预报、预警,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要依法行政,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对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是对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不依法履行防御雷电灾害行政审批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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