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法官借条索贿 被判十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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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据新华社电河南“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因犯受贿罪(未遂),日前被河南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2年,张其江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向原告方负责人梁卫保索要5万元好处费,并要其写下借条。2002年7月,张其江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卫保偿还10万元本金、利息和滞纳金。荒唐的是,受理此案的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 不存在的情况下,仍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楚天都市报曾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