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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起上市“还原奶”须醒目标注三大巨头均称用鲜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5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朱文娟郑章伟)本月15日起,凡在灭菌奶、酸牛奶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奶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字样才能上市,并标明所占比例。光明、蒙牛、伊利等乳企均表示其产品所用原料为“鲜奶”。市质监局称,10月15日后,质监部门将组织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对不执行新规定的企业将严肃处理。

  据悉,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进口工业奶粉勾兑复原乳已

成为惯用手法,为此9月26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明令要求,“复原乳”必须鲜明标注于产品包装上,并要求“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只允许销售到2006年1月15日。

  记者昨天走访一些超市和便利店发现,光明、伊利、蒙牛等企业的产品基本上还是原包装,只有旺旺集团生产的“旺仔牛奶”在包装上印有字号相对较小的“复原乳”字样。旺旺集团乳品事业部经理荣女士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旺仔就已经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了。但是由于字迹较小,所以10月15日后将进行改包装。

  而光明、娃哈哈、伊利、蒙牛等企业则均表示他们采用的原料是鲜奶。蒙牛副总裁孙先生还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在内蒙古,每公斤鲜奶的收购价是1.7-1.9元,奶粉的价格却要每公斤2.5元,当然是用鲜奶成本低”。

  据悉,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市质监局已于日前召开了相关会议,要求本市的生产企业坚决执行国务院这一要求。目前,企业备案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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