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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判决被起诉 保险赔款胡乱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08 检察日报

  因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法院判令赔偿,肇事者潘昌兴凭判决书获得保险赔偿金8万余元,后将这笔钱用了个精光。9月28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潘昌兴提起公诉。

  2002年8月20日,潘昌兴所有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嵊州市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潘昌兴应支付给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款、抚养费、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共计1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嵊州市法院向潘昌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潘昌兴于2003年7月11日从保险公司获得该次事故的赔偿款8.3万余元,但他却未将这笔款用于履行其法定赔偿义务,而是用于归还其以前所欠债务和个人挥霍,以致事故受害人至今仍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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