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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连环案体现法外情 负案青年上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09 南方日报

  近日,黄×志因抢劫罪被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2月5日晚上10时多,河源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称:“某学校后门小巷有几个学生拿着刀,可能是准备打架”。巡警赶赴现场后,发现两名男青年正持刀威胁3个年轻人。事后,警方查明,被抓获的其中一人叫黄×志,三受害人分别证明黄×志与逃跑的男青年持刀搜身,抢走温某身上现金50元,黄×志也供认了持刀抢钱的事实。3月16日,经源城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黄被依法逮捕。

  谁知,受害人之一的温某事后写出《证明书》,否认黄×志持刀抢劫。主要受害人突然“变脸”,导致案件证据发生了根本变化——4月27日,源城区公安分局向源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此案件时,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为由退回。

  5月18日,受害人温某向公安机关作证称,黄确实是向其借钱。因事发当天心里害怕,没有看警方的笔录内容就签了名。不久,温某还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一份《经过书》,书中称黄是借钱,且指出巡警将当时的情形误以为是抢劫。5月27日,源城区公安分局将此案再移送检察机关。

  从5月30日起,源城检察院先后传唤受害人黄某、温某和李某,3人竟一致翻供。

  河源市检察院决定介入侦查。源城公安分局为体现公正,决定原办案人员不参与新调查组的工作。

  7月19日下午,侦查人员同时传唤黄某和温某(另一被害人李某没有找到),与其展开了心理战。数小时后,黄某率先供述了其受黄×佳唆使作伪证的事实。7月20日凌晨,源城区公安分局以温某涉嫌作伪证为由对其实行拘留。进入看守所当日,温见纸包不住火,也供述了应黄×佳要求作伪证的事实。

  7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黄×佳。原来,黄×佳是某中学高三学生,曾与黄某、温某和李某同学。2月6日,黄×佳得知其兄黄×志因抢钱被警察抓走后,要求3位同学“撤诉”,把其兄“搞出来”,并商定说,黄×志是借钱,没有带刀。于是,就出现了3人一致作伪证的一幕。

  由于黄某是在学高中学生,温某也是刚走出高中校门的青年,其受人唆使作伪证并未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追究。他们已认识到作伪证的错误,为此,办案人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说黄×佳,在唆使他人作伪证期间,某学院给其寄来了录取通知书。经过反复权衡,办案人决定给黄×佳上大学的机会。今年7月28日,黄×佳经教育后被取保候审。

  甘超强 陈润泽 谢秋波 邹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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