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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好意遭陈述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昨天下午,合肥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来自装饰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部门的13位陈述人,围绕市民关心的四个事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让组织方合肥市政府法制办感到意外的是,其中的两项听证事项,讨论的结果却出现了“陈述人不领立法好意”的尴尬。

  “立法对个人私事不应强制”

  “整套住宅装饰必须委托装修企业进行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听证会的四项听证事项之一。但在当天的听证会上,13位陈述人在讨论这一听证事项时,现场讨论几近白热化,观点碰撞激烈异常,13位代表中大部分代表均明确表示“不合理、不可行”,部分陈述人甚至认为此项听证内容缺少法律依据,因而违反了有关法律。陈述人章周说,法律上使用“必须”向来十分慎重,“必须”意味着强制,如果立法这样规定,那么公民个人在自己的房子里,虽然没有破坏房屋结构,也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但只要自己私下委托了装修企业进行装修,那么其行为就属于违法,这明显不合法理、情理,因此此项规定不仅“没有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反而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部分陈述人虽然没有激烈反对,但却认为这一事项在现实中“可行性不大”。他们的理由是:住宅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对自家房屋的装修更多的属于个人的私事,立法不应对个人以强制,而应该是引导。

  “强制检测要具可操作性”

  陈述人在讨论“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后强制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的必要性、可行性”听证事项时,大部分观点都认为,这一事项虽然可行,但因为《草案》对此规定得较为模糊,且对许多检测的内容考虑不周,因而实际上很难执行。

  “众所周知,装饰后的房屋会存在甲醇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因而进行环境质量检测非常有必要,但既然要进行检测就必须要列出详细的检测内容,有明确的检测标准,否则什么也检测不出来。”陈述人宋春红说,但《草案》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部分陈述人在讨论中认为,要使立法在实际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还应该对室内强制检测的时间,强制检测的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及在检测中如果出现检测机构违规如何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否则讨论的一切都是“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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