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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14 南方日报

  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

  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拔得头筹

  综合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9日对外宣称,人民银行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4年初,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和外汇局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影响、审批程序、职能分工、发债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共识。

  央行表示,国际开发机构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具有三大重要意义。这也成为我国引入全新发债主体的三大理由。

  一是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引入外资发行主体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三是有利于降低国内贷款企业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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