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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人多半不识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5 南方都市报

  房屋被侵占、婚姻受干涉、赡养无保障、钱财遭欺骗……

  广东老人多半不识维权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刘洪群 尹爱南 彭莉红)今日是九九重阳节,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确定的老人节。记者在老人节前夕获悉,广东省800多万的老年人在遇到各类矛

盾和涉及各种法律纠纷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权益维护的,还少之又少。

  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军港告诉记者,目前我省老年人受到歧视、虐待、房屋被侵占、婚姻受干涉、赡养无保障等社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除了赡养纠纷、扶养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还有许多其他方面侵犯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一、子女不赡养老年人的行为;二、社会上违法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三、老年人的再婚受干涉和再婚引发矛盾的行为。

  此外,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分辨能力相对较差,往往成为社会上不法分子行骗的目标。近几年,仅广州市就查出多起大案:2003年养蜂集资诈骗案474名老年人被骗去1709万元;2004年保健品传销案,骗去500多名老人2000万元;某度假山庄诈骗案,“长寿卡”骗去327名老人血汗钱。不少老年人被骗去终生积蓄,处境凄凉。在受骗后,老年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有的老人还不敢向家人倾诉而终日忧郁,精神焕散。有的则被子女冷落遗弃、病倒,甚至自杀。

  马军港副厅长告诉记者,针对老年人在家庭、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的现状,广东省司法厅整合各种法律资源,依托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形成了一个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法律服务的体系。据统计,自1997年至2003年,全省有5000多名老年人受到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715370人次,但从全省的基数来看,比例依然太小。

  案件

  银行卡被盗 再婚夫妇反目

  年逾古稀的王梅芳,年轻时是湛江一小学教师。1994年,丧偶的她与东莞的叶某认识,并于1998年底结为夫妻,在东莞叶家居住。但婚后因为性格问题,两人的生活并不美满。

  一次,家里的银行卡被盗,叶某认为是王梅芳伙同前夫的大儿子偷盗的,并就此于2002年底提出离婚。事实上,案发地派出所并未认定是王与他人串通盗窃。

  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叶某便搬走了家中所有生活设施,没有给王留下一分钱生活费,身体不好,失去生活来源的王梅芳不得不举债度。

  在法律援助下,王梅芳老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叶某每月支付王梅芳扶养费400元。今年,王梅芳提出离婚,经判决,王梅芳可依法取得夫妻共同财产4万多元。

  老人状告5子女 索要赡养费

  据介绍,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最突出的是赡养问题。如在深圳,一个生活无着落的67岁老年妇女杨某,膝下有五个子女。大女儿、大儿子定居香港,其余三个子女在深圳工作,杨某夫妇跟随小女儿生活。96年杨某的丈夫去世,其小女儿也因生意失败而无力赡养母亲,她多次要求其他几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但子女们以种种理由拒绝。年老体弱的杨某生活没有来源,因无力交付房租而被迫搬出租屋。后来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她把五个不孝子女告上法庭。经判决,杨某可每年获得1.8万元赡养费。

  图:

  《法律援助条例》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本报记者 谭林 通讯员 刘洪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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