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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贼勾结案开审 11名警察被起诉,徇私枉法罪名是否成立成为庭审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6 南方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偷勾结案”,9日上午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次将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在三天内陆续开庭。据了解,前昨两天,已有7名警察受审,并均已认罪。但对涉案警察是否适用徇私枉法罪成为庭审焦点。

  已有七名被告认罪

  第一日受审的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宋宁、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崔少峰。

  据透露,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名起诉被告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他们为谋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周华、彭勇、张勇、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宜宾帮”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如果有旅客报案,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000余元,宋宁分得29000余元,崔少峰分得20000余元。他们在收取保护费后,则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日庭审中,这三名被告对指控的基本犯罪行为和事实都已承认。

  昨日庭审中,4被告对检察机关对于他们以“烤火费”等名义,收取宜宾贼赃款,纵容宜宾贼进入候车厅等辖区进行行窃的事实未表示太多异议。

  今日还有四警察过堂

  今日,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长张保观,警务队警长程辉、冯桃,警务队队长接正锦四人将受审。

  记者从有关人士处得到一份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公诉书。据检察机关指控,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程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第一款之规定。

  据介绍,从第一天庭审开始,对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是否成立,控、辩双方在庭上进行了激烈交火。辩方律师认为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更为贴切。

  庭审直播

  警察承认公安值班室里分黑钱

  检察官(以下简称检):这段时间你是否有过不法收益?

  崔少峰(以下简称崔):是,大约有四到五千元左右。

  检:你们都有哪些人参与?

  崔:有宋宁、接正锦和我。

  检:你们都在哪分派不法收益?

  崔:在成都车站候车厅公安值班室……有时候是分别拿钱,有时候是宋宁拿钱给我。

  检:是谁给你们的?

  崔:有一天我在值班室值班,宋宁说有一个娃儿是在车站摸包包的……我们分的钱应该是戴眼镜给的。戴眼镜办了张农业银行卡……我用银行卡在锦西民苑外国语小学旁边的建行取过钱。

  检:银行卡是谁拿给你的?

  崔:是一个戴眼镜的给的。2004年七八月份,我放他们进候车室偷包,其中有那个戴眼镜的……他们跟我说一定要把宜宾人全认出来,进来几个通过几个……

  《华西都市报》供稿

  各方说法

  是否还涉嫌受贿及共同盗窃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据李东升的辩护律师杨军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检察院最初准备以受贿罪、盗窃罪公诉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进行公诉。究竟该用什么罪名起诉涉案警察?记者采访了知情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学教授。

  法官:定性徇私枉法轻了点

  某铁路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徇私枉法?如果按照这个去判,可能轻了点吧?我认为他们还涉嫌受贿、索贿甚至是共同盗窃。”

  检察官:定性徇私枉法准确

  某铁路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如果说是受贿、索贿有点牵强了,更扯不上盗窃罪,定性为徇私枉法比较准确。实际上,是小偷偷来向他们进贡,并不是他们去偷。

  律师:还涉嫌共同盗窃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晓明认为:“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起诉,一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受贿罪也应该构成。”

  迪泰律师事务所乐章汇律师则认为,他们也构成共同盗窃行为。警察放小偷进去,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去盗窃;而且如果他们有共谋,还构成共同盗窃。

  法学教授:警察收钱是受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些警察利用了职务的便利,让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这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另外,这些警察收钱的行为,我认为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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