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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可去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郑颖哲 通讯员冯捷) 随着国庆黄金周旅游消费火旺收官,旅游维权随之成为市民关注热点。记者采访调查发现,除了上门找商家吵、向职能部门投诉以及憋气打官司的传统维权方式,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成为今年消费者的又一选择。据广州市仲裁委透露,随着今年下半年广州旅游合同加入仲裁条款,因旅游引起纠纷的市民可到仲裁委寻求解

决方法。

  当天即仲裁 受理特便捷

  家住海珠区的林小雯国庆假期里和几名同事到云南旅游,结果因为行程的问题,林小姐和同事在回广州后和旅行社理论了半天还没有结果。咨询律师之后,林小姐和同事们终于决定选择仲裁简单处理了纠纷问题。

  广州市仲裁委案件受理部黎斌部长向记者介绍到,国庆黄金周后,仲裁委接到市民的相关咨询电话开始多了起来。对于涉案标的金额相对较少的旅游纠纷,仲裁委调节处理的简易程序对消费者而言比较有吸引力。

  记者了解到,由广州市仲裁委与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出台的《消费争议特别规定》中规定,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争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当天提出,当天仲裁。而根据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最迟也可以在60天内结案。

  须双方自愿 方可提请仲裁

  记者了解到,由于消费仲裁方便、经济,而且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害怕诉讼程序繁复的市民,选择仲裁比上法院起诉更易于接受。

  广州市仲裁委介绍到,仲裁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双方为自愿接受仲裁,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如果可以确定合同中有关提请仲裁解决的条款,即可凭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证据和相关费用凭证向仲裁委提出仲裁。

  但如果事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发生消费争议后,旅游消费者如果要提请仲裁时,则必须与旅行社达成仲裁协议,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黎斌向记者介绍到,相对而言,仲裁还是具有其处理调解方面的一定优势,首先由于旅游方面一直缺乏可操性的细则,行业的行规、习惯性处理方式较为普遍,而仲裁员均是该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和相关专家,比较容易根据旅游行业实际操作的具体情况酌情进行调解。

  此外,仲裁员处于第三方立场,实行不公开审理,对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非常有利,这样的形式相比起诉讼,旅行社也是乐于接受,更有利于调解结案。

  市民选仲裁 有利调解结案

  尽管旅游仲裁具有如上的优势,但由于市民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及养成维权习惯。据记者在广州市仲裁委了解的情况发现,相比起房地产等行业仲裁的受案数量,旅游仲裁案件仍是屈指可数。

  广州市仲裁委介绍,由于旅游仲裁推广时间从下半年才开始,市民对旅游仲裁了解不深影响了收案。此外,毕竟旅游纠纷涉及金额不多,自然使市民把向行政部门投诉作为首选维权手段,对于仲裁这样的维权手段认识不够,这跟市民的法律意识、整个社会环境也是息息相关的,仲裁维权方式为广大市民接受仍需要时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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