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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讨薪遭遇“行规” 建筑工没有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江强 通讯员/钟筱林)在建筑行业,有没有加班工资一说?建筑工人曹加宁在龙华美丽某花园的工地做了近两个月建筑工,每天都干了12个小时的活,辞工时,包工头仅按照当初口头协议的每天45块钱给他结算工资,并说建筑行业工资都是按天“一脚踢”的。为了讨加班工资,昨日,曹加宁向宝安区龙华劳动办提交了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遭遇

  建筑工工资按照天数“一脚踢”

  9月30日,曹加宁投诉,他在龙华美丽某花园的工地做了近两个月建筑工,每天从早上6点半一直干到下午6点半,节假日也没有休息,公司却不给加班费,而且不给工人买社保,“一脚踢”就将工人打发了。

  10月9日,记者约请宝安区建委、龙华劳动办等工作人员到工地调查,但曹加宁和建筑商华建公司都没有接受调解。曹加宁认为,当初口头协议的每天45块钱仅是八小时之内的基本工资,依照《劳动法》还得付给他每天加班和节假日加班工资。但华建公司方面则称45元一天已经包括了加班费在内,而且曹加宁已经拿了工资并签了字据,证明他已经默认这种付薪方式,再要加班费纯属无理取闹。

  龙华街道城建办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建筑行业有其特殊性,加班加点是常事,而且按照工作的天数“一脚踢”算工资在建筑行业也是惯例。他担心如果个个建筑工人都像曹加宁这样较真,建筑行业的劳资纠纷会成倍放大。

  律师说法

  “一脚踢”于法无据

  “一脚踢”行规于法是否有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的肖体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法》有明文规定,资方要求工人加班,必须付给加班费,而且对工作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都有详细规定,此外劳动法对每天和每周加班的时数都有限制,建筑行业也不例外,所以公司方45元一天“一脚踢”的做法于法无据。肖律师说,别说公司只是与曹加宁有口头协议,即使公司与曹加宁签了合同,也不能作为不付加班费的依据,因为《合同法》有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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