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费本月有调整 收费标准按有无病床位来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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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2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记者日前获悉,中山从10月1日开始调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俗称医疗垃圾费),对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由现行按年平均门诊量计收,调整为按日平均排放的医疗废物量计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将按住院病床计收费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医务室暂不收费。而对住院病人收取的1.8元相关费用保持不变。其中1.6元上缴用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0.2元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医疗废物收集成本。床月总数原则上参照“住院病床总数×病床使用率×30(日)”协商确定。 据了解,中山市现有医疗机构565个,每日产生的医疗垃圾平均在6吨左右。中山自2004年起对市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