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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练车行车秩序 今起教练车不准“上马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2:00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规范教练车的行车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今天起禁止教练车在市内七区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

  近来,随着我市学车热的逐渐升温,部分培训队甚至将城市道路和公路当成了“培训潮,随处可见挂有鲁B××××学号牌的车辆在车行道上随意穿梭,这不仅造成了交通事故

隐患,堵塞了交通,有的还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教练车辆1200余辆,其中7区有教练车辆813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教练车辆做了以下规定:一、市内七区所有城市道路和公路,未经批准,禁止教练车行驶;二、教练车确需在市内七区城市道路或公路上行驶的,须到市公安交警部门(东海西路七号908室,联系电话:83097215)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在上述道路行驶的教练车辆,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周江波栾心龙曹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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