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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讨饭也不跟儿子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53 信息时报

  

“宁愿讨饭也不跟儿子住”

  为王梅芳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魏荣清,在王梅芳居住的窄小的杂物房内了解其生活情况。通讯员刘洪群摄

  时报讯(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刘洪群尹爱南彭莉红)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是广东省的

老人节。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全省老年人受到歧视、虐待、房屋被侵占、婚姻受干涉、赡养无保障等社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老年人有1277人,占受援人总数的8.55%。

  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军港告诉记者,全省老年人受到歧视、虐待等社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除了赡养纠纷、扶养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还有许多侵犯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

  据统计,2004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348宗,解答咨询219400人次,其中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老年人为1938人,占受援人总数的7.39%。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78宗,解答咨询114791人次,其中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老年人为1277人,占受援人总数的8.55%。

  个案1:

  宁讨饭不愿跟儿住

  申请援助并已起诉

  昨日,记者在东莞法律援助处采访时,76岁的李伯对律师说:“我宁愿讨饭,也不跟他住1令李伯如此伤心的是小儿子阿锦(化名)的不孝之举。

  今年4月1日,阿锦突然用轮椅把近80岁的母亲芦婆婆推到李伯的住处,对李伯说不愿再抚养母亲了。原来,早在2003年初,经村委会调解协商,李伯由大儿子阿天抚养,妻子芦婆婆由小儿子阿锦抚养。抚养期间,芦婆婆因跌倒造成腿脚行动不便,阿锦将母亲送回来,是想与哥哥交换,他要抚养父亲,但父亲却因他的不孝行为而不愿跟他祝

  李伯说,小儿子家庭条件不错,有一栋3层和一栋5层的房屋出租,而且还有养猪的副业,完全有能力抚养妻子芦婆婆。而相比之下,大儿子阿天的条件则要艰苦一些,但大儿子一直都在尽赡养义务。

  昨天,李伯和大儿子来到法援处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据东莞法援处主任陈树良介绍,4月22日,芦婆婆和李伯就小儿子阿锦的抚养费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在了解情况后,法援处跟他们指派了律师。经过律师的调查和取证,日前,该案已起诉。

  个案2:

  举债度日夫不理

  法院判付扶养费

  68岁的王梅芳告诉记者,1963年,由于家庭出身问题,23岁的她嫁给了一个南下改造干部。随后,两人在黑龙江生活,丈夫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因病去世。

  1994年王梅芳回到广州,居无定所,工作也是时有时无。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梅芳与东莞的叶某认识,并于1998年12月结为夫妻,但由于性格不合,两人婚后关系并不好。一次,家里的银行卡被盗后,叶某认为是王梅芳伙同前夫的大儿子偷盗并将钱取出,并就此于2002年12月30日提出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叶某便到儿子家中住,且搬走了家中所有生活设施,不给她一分钱生活费。由于王梅芳身体不好,失去生活来源后,她不得不举债度日。

  2004年2月,王梅芳到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经律师调解未果后,王梅芳老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叶某支付扶养费。东莞市人民法院2004年4月20日作出判决,叶某需每月支付王梅芳扶养费400元。

  今年,王梅芳提出离婚,并前往东莞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指派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荣清为王梅芳提供法律援助。目前,离婚案件一审已判决,王梅芳可依法取得夫妻共同财产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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